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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河北省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统一着装工作。
通知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徽字样全省统一为“河北”,胸号由8位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省编号,河北省统一为“13”;第三、四位为城市编号,末四位为执法人员编号。协管人员制式服装配置由各地自行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种类中选择确定,臂章、雨衣和反光背心加印“城市管理协管”字样,胸号由“XG”加8位数字组成,以示区别于在编执法人员,其他要求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保持一致。